24小时服务热线13370829909
青岛六和迅捷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专业的大型设备运输公司
电 话:86-0532-55578775
电 话:86-0532-55578076
传 真:86-0532-55578773
手 机:013370829909(王先生)
邮 箱:andowang@qdliuhe.com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天宝国际银座1302/1408室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国税函[2008]907号),宣布159家企业为第四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所规定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规定,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应定期将经营情况报送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试点资格。 同时,试点企业也应该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 营业税政策,文件规定,交通运输业务方面,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仓储业务方面,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方面,文件要求,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 此外,国税发[2005]208号文还对试点物流企业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进行了规定。文件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试点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第四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北京宝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3.北京环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弘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7.北京宝供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8.嘉里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9.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0.北京西南物流中心 11.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2.河北快运集团有限公司 13.唐山北方物流有限公司 14.唐山海港远大物流有限公司 15.太原钢运物流有限公司 16.山西省长治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7.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8.通辽市第一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9.东芝物流(大连)有限公司 20.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 21.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 22.吉林省福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3.长春联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长春市华阳储运有限公司 25.长春一汽国际物流中心 26.吉林市吉轻运输有限公司 27.上海新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28.上海经贸山九储运有限公司 29.上海东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0.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 31.上海金山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32.大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33.上海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34.上海市纺织运输公司 35.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36.上海万创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37.上海新金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8.上海云峰集团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39.上海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40.上海东陆物流有限公司 41.南京大件起重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42.南京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43.无锡太运物流有限公司